科普小知识:供热室内温度规定
发布时间: 2023-12-15 预览次数:

异常气候条件下本市是否要求供热室内温度必须达标?

答:按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和 2022 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等 3 个示范文本,采暖期的正常天气情况为室外平均温度高于-7.6℃。在异常气候条件下,即当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6℃时,本市要求供热单位按照供热系统设计最大负荷连续运行,没有对供热室内温度必须达标的要求。


本市居民集中供热室内温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 按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H)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采暖期的正常天气情况下室外平均温度高于-7.6C时,对于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范围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维护结构和供暖系统改造的住宅,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 18℃。


本市非居民集中供热室内温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非居民供热范围,执行非居民热价标准,关于室温的问题本市未制定最低温度保障标准有关政策,需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标准不得高于《节约能源法》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20℃。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中哪些情况,导致居民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供热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答:合同中第七条违约责任第二款乙方违约责任第2项第(3)目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①甲方擅自改动居室结构、采暖设施或增加采暖面积的,以及因装饰装修、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②甲方拒绝乙方入户作业的。

③市人民政府决定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的。

④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7.6℃的。

⑤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期累计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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